記者曹逸雯/台北報導 (2010/09/14 20:05)
針對電影公司以「賽德克.巴萊」作為商標申請註冊,是否會影響賽德克族人權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4日表示,「賽德克.巴萊」商標註冊後,不表示其他人不能再使用該族名,且一般人仍可善意且合理使用。
導演魏德聖電影「賽德克‧巴萊」申請註冊商標,原民會今早發表聲明反對,並要求經濟部應撤銷該片的商標權。
原民會表示,「賽德克.巴萊」係指涉全體賽德克族,具有族群身分認同的表彰功能外,並有作為一個「真正的賽德克人」專有神聖寓意,應當是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所保護的客體,不得登記為商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