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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15日 星期三

「電影公司 侵犯了族人的權利」(中時電子報)

  • 2010-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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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廖肇祥/南投報導

行政院九十七年四月通過「賽德克族」正名,但賽德克正名運動是經過十六年努力的心血結晶;前原民會主委瓦歷斯.貝林認為,行政院核定正名,早於電影申請商標註冊,持平來說,電影公司是侵犯族人的權利。

「賽德克.巴萊」商標註冊之說明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果子電影有限公司以「賽德克.巴萊」作為商標申請註冊在印刷品、杯、碗、皮包、布料、衣服等商品及百貨公司、影片錄影片碟影片之製作發行、餐廳等服務,智慧局認無違反商標法規定,故於98年5月16日起陸續准予商標註冊公告。惟「賽德克.巴萊」商標註冊後,不表示其他人不能再使用該族名,一般人仍可基於善意且合理使用之方式使用,不受他人商標權效力所拘束,例如:舉辦賽德克族之娛樂競賽等。

原民會呼籲 撤銷賽德克巴萊商標權 (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 (2010-09-15 11:59)

【台灣醒報記者洪秀玲報導】魏德聖電影《賽德克‧巴萊》申請註冊商標,並通過三百多項商品名稱,但據報導表示,原住民人士認為「賽德克族」名稱拍電影可以但用來當商品販售是剽竊行為。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也在今早(15)針對此一新聞,發表聲明嚴正反對,要求經濟部應撤銷該片的商標權。
 

「賽德克.巴萊」被商標註冊 智慧局:仍可善意合理使用 (NOWnews)

記者曹逸雯/台北報導  (2010/09/14 20:05)

針對電影公司以「賽德克.巴萊」作為商標申請註冊,是否會影響賽德克族人權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4日表示,「賽德克.巴萊」商標註冊後,不表示其他人不能再使用該族名,且一般人仍可善意且合理使用。 

賽德克小米酒 還能賣嗎?未知 (中時電子報)

  • 2010-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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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陳宥臻/台北報導
日前風光殺青的國片電影《賽德克.巴萊》,被爆和台灣原住民「賽德克族」同名,且電影片名已經在經濟部智財局註冊為商標,此舉將影響原住民以「賽德克」為名的小米酒商機。智財局主管表示「此案確在審查中」,未來賽德克族民是否可以販售同名小米酒還未知。

原民會反對「賽德克.巴萊」註冊商標 (聯合報)


導演魏德聖電影「賽德克‧巴萊」申請註冊商標,原民會今早發表聲明反對,並要求經濟部應撤銷該片的商標權。
原民會表示,「賽德克.巴萊」係指涉全體賽德克族,具有族群身分認同的表彰功能外,並有作為一個「真正的賽德克人」專有神聖寓意,應當是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所保護的客體,不得登記為商標。

賽德克.巴萊註冊商標 原民會:未考慮文化表現與部落主體意識 (原民會新聞稿)

有關中國時報9月14日A7版「賽德克.巴萊註冊商標 原民怒」新聞,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核定「賽德克.巴萊」字樣為商標乙事,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在此表達嚴正反對之聲明。 對原住民族而言,「賽德克.巴萊」係指涉全體賽德克族,具有族群身分認同之表彰功能外,並有作為一個「真正的賽德克人」之專有神聖寓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