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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8日 星期五

99/10/25 南區「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說明會 (屏東)


時間:9910月25(週一) 133016:30
地點:台灣原住民族文化園區多功能會場(位於園區瑪莎露度假休閒旅店3樓)(屏東縣瑪家鄉北葉村風景104號)

       自郭英男先生「飲酒歡樂歌」遭未授權利用事件開啟社會大眾對保護我國原住民文化與音樂的關注開始,至今已歷十數年頭。我國為落實原住民傳統文化及智慧創作之保護,於民國96年由立法院依據憲法增修條文與原住民族基本法之規定,三讀通過「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該條例與原住民文化權之保護以及原住民文化創意產業之發展息息相關。依據該條例規定,「原住民族傳統之宗教祭儀、音樂、舞蹈、歌曲、雕塑、編織、圖案、服飾、民俗技藝或其他文化成果之表達」屬於「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依照法定程序經主管機關認定並登記後,申請之「原住民族或部落」可以主張「智慧創作專用權」,對抗任何以「歪曲、割裂、竄改或其他方法改變其智慧創作之內容、形式或名目致損害其名譽」,以及其他侵害其「專有使用及收益其專用財產權」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