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子電影公司將「賽德克.巴萊」電影標準字(圖案顏色墨色)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多項商品商標註冊,審查核准。由於「賽德克族」是該族族人歷經十餘年推動正名運動後始獲行政院核定,為捍衛「賽德克」族名的神聖性,加諸商標權人對其註冊商標享有排他性支配權,遂引發賽德克族原住民反彈,認為電影公司不但侵犯了族人的權利,更是一項剽竊行為。
導演魏德聖電影「賽德克‧巴萊」申請註冊商標,原民會今早發表聲明反對,並要求經濟部應撤銷該片的商標權。
原民會表示,「賽德克.巴萊」係指涉全體賽德克族,具有族群身分認同的表彰功能外,並有作為一個「真正的賽德克人」專有神聖寓意,應當是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所保護的客體,不得登記為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