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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15日 星期三

賽德克小米酒 還能賣嗎?未知 (中時電子報)

  • 2010-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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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陳宥臻/台北報導
日前風光殺青的國片電影《賽德克.巴萊》,被爆和台灣原住民「賽德克族」同名,且電影片名已經在經濟部智財局註冊為商標,此舉將影響原住民以「賽德克」為名的小米酒商機。智財局主管表示「此案確在審查中」,未來賽德克族民是否可以販售同名小米酒還未知。
經濟部官員表示,「不是註冊為商標的名稱都不可以用」,像是文化資產類的名稱就容易有此爭議。之前像是「台客音樂」、《海角七號》的「馬拉桑小米酒」等都曾經有商標權的爭議。其實,最好的判斷方法,就是有無混淆品牌之虞。以賽德克小米酒為例,會不會因為「賽德克.巴萊」已經註冊商標,就不能同名販售?經濟部官員透露,目前還有很多細節要釐清,南投縣信義鄉農會已經提出申請,只要賽德克小米酒沒有混淆電影品牌之虞,就可以販售,不會影響商機,但一切要等農會補齊審查文件後才能判斷。
「賽德克.巴萊」註冊商標後,可以合理使用此商標在文具、廣告、影片周邊商品等,與小米酒的關聯性低。不過,若是經濟部審查後,發現賽德克米酒仍會誤導民眾是與此國片同品牌而推出的商品,可能就無法過關販售。

文章出處:
http://showbiz.chinatimes.com/2009Cti/Channel/Showbiz/showbiz-news-cnt/0,5020,110511+112010091400007,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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