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果子電影公司「賽德克.巴萊」註冊為商標,引發賽德克族人不滿,智慧局表示,目前雙方正進行和解談判,但若有具體事證證明商標不具識別性,智慧局不排除撤銷商標註冊。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副局長高靜遠表示,依據商標法第50 條規定,如果商標不具有識別性,智慧局可以依法撤銷果子電影公司的商標註冊,目前要看果子電影公司與賽德克族人和解結果,果子電影公司主動拋棄「賽德克. 巴萊」商標權,也是一個很好的解決方案。
由魏德聖導演的「海角七號」電影引發廣大迴響,但有鑑於海角七號商標被周邊商品濫用,因此這次魏德聖執導的「賽德克.巴萊」,特別於民國97年11月28日申請商標權,智慧局於98年5月16日核准。
高靜遠指出,「賽德克」族在97年4月23日才正名成立,「賽德克.巴萊」意指「真正的賽德克人」,果子電影公司是在同年11月28日提出申請,智慧局則從98年5月16日起,陸續通過包括影片、餐廳、旅館、衣服等300多項相關商品的註冊。
高靜遠進一步表示,目前果子電影與賽德克族人最大爭議,在於賽德克.巴萊合理使用範圍,賽德克族人認為「賽德克.巴萊」與國名與地名相同,不具有商標識別性,應該要撤銷商標權。
因此高靜遠說,只要賽德克族人能舉證,智慧局會依法撤銷果子電影的商標註冊,但目前還是希望雙方能夠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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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409411&type=%E5%8D%B3%E6%99%82%E6%96%B0%E8%81%9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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