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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15日 星期三

「電影公司 侵犯了族人的權利」(中時電子報)

  • 2010-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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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廖肇祥/南投報導

行政院九十七年四月通過「賽德克族」正名,但賽德克正名運動是經過十六年努力的心血結晶;前原民會主委瓦歷斯.貝林認為,行政院核定正名,早於電影申請商標註冊,持平來說,電影公司是侵犯族人的權利。

賽德克族全國約有一萬多人,大多數分布於南投縣仁愛鄉,部分分布於花蓮縣秀林鄉、萬榮鄉與卓溪鄉等地,仁愛鄉賽德克族主要居住在平靜、中原、眉溪、春陽、精英、合作、靜觀、松林、清流等部落,人口約為鄉內布農族、泰雅族的三倍。
瓦歷斯.貝林認為,行政院核定賽德克族正名一案的時間,早於果子電影申請商標註冊,而「賽德克.巴萊」這名稱的原意為「真正的賽德克人」,是每個族人都該保護的傳統誓言,持平來說,電影公司申請商標權,是侵犯族人的權利。
法界人士指出,商標權保護的是「圖樣文字」、「圖形」、「特殊型態」,業者申請的可能是「賽德克.巴萊」這個字體,他人使用「賽德克.巴萊」文字,只要使用不同字體,不一定侵權,但瓦歷斯.貝林認為,即使業者說賽德克三字是圖樣,但一般觀者仍詮釋成賽德克三個字,這三字有賽德克民族的意涵,如果爭議商品印上賽德克幾字,會讓消費者對賽德克族產生不當聯想。
瓦歷斯.貝林指出,導演魏德聖拍片之前曾至清流部落與族人交換意見,承諾電影內容不會違逆族人的Gaya(傳統律法)、作品完成後的文物或場景,將移至仁愛鄉供族人應用,沒想到果子電影竟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商標,還包含三百多項商品名稱,這部分製片人員從未向族人代表提及,為了捍衛賽德克名稱的神聖性,將在民族議會提出討論,請經濟部撤銷商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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